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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日期:2014/12/30
都市更新問題 都市更新公聽會召集人(本案申請人)事後喪失所有權人資格
該公聽會之舉辦是否有效?
所有權人土地及建築物遭查封得否擔任都市更新申請人?
都市更新回答

(1)依然有效,召集人如於公聽會舉辦當時符合更新單元內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之規定,該公聽會之舉辦自具有效。
(2)可以擔任申請人,查封債務人之財產,其效力僅在禁止債務人就該財產為自由處分,因此可擔任申請人。


以上內容皆為依回覆日期當時的法規及個案作答覆及估算,將因法令修訂及個案不同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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