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明都市更新單元之劃定原則如下-
1.主要是考量原有社會、經濟關係及人文特色之維繫、整體再發展目標之促 進、更新處理方式之一致性、公共設施負擔之公平性及土地權利整合之易行性等因素。
2.如您想要藉由鄰近更新案一併納入更新單元時,當有助於土地開發之完整性,且有效提供都市開放空間、提升都市景觀品質、解決都市防災及公共設施保留地等問題,站在政府的立場上,若能創造各種利基,當然樂觀其成。
3.反之,納入更新單元造成更新時程延宕、土地畸零不方整,且衍生更多議題,對都市整體環境並無益處時,將不建議納入更新單元。民眾如欲參與周邊地區更新案時,請先與實施者協商,如仍有不同意見,則可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辦理自辦公聽會或公辦公聽會時,表達具體意見,俾提供都市更新審議委員審議參考。
以上內容皆為依回覆日期當時的法規及個案作答覆及估算,將因法令修訂及個案不同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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