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係採多數決之立法精神,也就是說,更新事業計畫只要獲得更新單元內大多數人及產權面積之同意就可以實施,不必依過去傳統合建須取得每一個土地所有權人的同意。因此多數決可大幅縮短實施者整合地主所需時間,對少數不願配合者(釘子戶),政府有另定一強制執行條件,不至影響大多數人的權益。 至今為止,台北市及新北市各有一處實際遭強制拆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