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獎勵已被監察院糾正,認定可能圖利地主及建商,對整體環境並無助益。故停車獎勵申請已於101年年底終止,100年6月開始,若申請之案件不符合公益性,獎勵審核可能就不會通過。所以現在已不能夠再申請停車獎勵了,至於你說的尚未施工但有申請停車獎勵的案子,主要是因為建照已核定許可停車獎勵,而新法規不朔及既往,所以是沒有問題的。 官方新聞稿 為確保獎勵增設停車空間之公益性,內政部發布修正「建築技術規則」有關獎勵增設停車空間規定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3184&Itemid=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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