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慶建設分享服務

現在位置: 永慶建設都市更新首頁 > 都更焦點話題
都更問我Q&A
一般常見問題集
分享到 facebook twitter plurk
 
回覆日期:2014/06/26
都市更新問題 我的房屋向銀行貸款還有金額未繳清?更新時該抵押權如何解決?
都市更新回答

設定抵押權之土地更新時,該抵押權之處理可分為所有權人參與權利變換及所有權人不參與權利變換兩種情況:

1.所有權人參與權利變換:依都市更新條例第40條規定,所有權人可與地主自行協議消滅,銀行要求於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前清償,所有權人依協議清償貸款。若所有權人不同意提前清償,且銀行要求於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前清償,則該抵押權於更新後由主管機關囑託登記機關將抵押權登記於所有權人分配之房地上,更新期間,仍應繳納本息。

2. 所有權人不參與權利變換:更新前價值高於貸款金額者,實施者依法代替所有權人將貸款金額清償(或提存)給 銀行,剩餘的金額交付予所有權人。反之,若更新前價值低於貸款金額,差額由銀行向所有權人求償。


以上內容皆為依回覆日期當時的法規及個案作答覆及估算,將因法令修訂及個案不同而改變。
我需要諮詢服務 - 提供都市更新條件問題解說
免費 都更前期可行性 評估服務 詳情go
業界首創「選商5大評估標準」,第一時間解決您的都更疑慮
360度顧問式服務,透明看得到、服務找得到、專業問得到、承諾做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