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簡單來說就是一間房子屋主只要簽字同意,過程中不用出錢,也不用出力,所有的都更過程中所需花費的資金都由實施者來負擔。再整合周邊的老舊住宅住戶意願,交給選定的實施者處理,甚至需要的話,連施工期的居住與搬遷費都有補貼,完工後,扣除改建成本,大家按各自原本住宅的價值占比分回住宅,同時幾乎保證分回的價值一定比原有高,其原因在最高可達50%的都更獎勵容積,至於實施者則可按建築成本多寡換回一定比率的住宅來銷售獲利,因此願意付出心力參與整合。
從制度來說,都更是極為討好屋主的機制。此外,由於新建案多半強調永續建築,若不盡早參加都更,一旦周邊大基地的都更開發完成後,恐怕未來50年以上都不再會再有都更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