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不動產估價師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及「臺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不動產估價報告書範本及審查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查估各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變換關係人於評價基準日(註3)當時之更新前土地權利價值及其比例。
註3: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估價是查估「評價基準日」當時的價格,依法評價基準日係由實施者定之,但其日期限於權利變換計畫報核日前六個月內。
資料來源:台北市都市更新處 http://www.uro.taipei.gov.tw/ct.asp?xItem=156750&CtNode=12893&mp=118011
以上內容皆為依回覆日期當時的法規及個案作答覆及估算,將因法令修訂及個案不同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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