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先了解到一點,並沒有所謂合法違建,八十四年以前的違建只是列為緩拆,若因違建而與別的住戶產生訴訟,依過去法院判例加蓋行為被法院認定違法侵權,頂樓住戶不僅須自行拆除違建,且收取的租金視為「不當得利」,得拿出來與全體住戶平分。 北市長柯文哲目前表示針對違建的作法為先解決有重大公安疑慮的違建,解決有公安疑慮的違建後,未來還有兩種違建會積極拆除,第一是施工中的違建,「意思是現在起不要再去蓋違建了」;第二是違建又涉及公安,就算是八十四年以前的違建「也沒得討論」。 都市更新的分配都是以權利變換計畫審核結果為準,但只有合法權狀面積才可以計算價值,以過去案例來看,分配並無不合理的地方。都市更新參與者應優先考量,參與都更不只不用支出興建費用,居住環境及安全的也明顯的改善,更有價值上的大幅提升,更重要的是您將來取得的權狀面積皆是合法的面積,不用再為了不合法的使用面積而提心屌膽,擔心何時會被拆除及居住上的安全問題等等,好處相較於現有的舊公寓真的是細數不完。(本文撰寫時間為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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