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是特定使用的意思,特別使用區通常會有其原屬分區,例如:第三種商業區(特)(原屬第三種住宅區)簡單來說就是使用項目可以參照第三種商業區許可之商業使用,但興建的容積還是以第三種住宅區計算。在修訂台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計畫案中的規定,這種原分區依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已附條件允許使用之項目,申請作變更後商業區(商三)許可之商業使用,但是使用強度回歸原使用分區第三種住宅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