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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日期:2011/12/15
都市更新問題 都市更新後贈與的土增稅優惠,是否可減免 40% ,且是否可與"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一併使用?
都市更新回答

1.土地增值稅減免是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四十六條,更新地區內之土地及建築物,依下列規定減免稅捐:
依權利變換取得之土地及建築物,於更新後第一次移轉時 .減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百分之四十。
所以透過都市更新減免土地增值稅很重要的一點是得採,「權利變換方式」進行都 市更新,才有這部份的稅捐減免。

2. 土地出售以買賣方式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而贈與移轉並非出售,所以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希望以上的回答有幫助到您~謝謝


以上內容皆為依回覆日期當時的法規及個案作答覆及估算,將因法令修訂及個案不同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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