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速辦理老舊建物重建,提供多元途徑及獎勵誘因,新北市府於102年8月22日推動簡易都更政策,都市計畫區之住宅區及商業區,基地面積達500㎡,其中30年以上合法建築物達一定比例,經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100%同意,符合臨路條件及重建後環境要求,循建照申請程序,經本市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確認容積獎勵15%或20%後,即可核准建照,讓老舊建物重建更為簡單便捷。 (一)申請條件: 1.基地規模:500平方公尺(約151.25坪)。 2.使用分區:都市計畫範圍內住宅區或商業區。 3.整合重建範圍內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100%同意。 4.臨路條件:基地面前道路寬度達8公尺,並且臨8公尺以上道路的面寬要達20公尺。 5.現況樣態:30年以上合法房屋座落的土地面積和違章建築物的建築面積加總,必須要大於基地面積一半以上。同時,30年以上合法房屋的面積要大於合法面積加違章面積的一半以上。其他土地上之違章建築物,以民國八十一年一月十日前建造完成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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