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佈都更條例修正草案,除了提高都更同意門檻,並將現行二十五條之一「對於少數不同意合建協議的地主,都更實施者可申請主管機關徵收」刪除,避免違憲以保障人民財產權與居住權。雖然本次都更條例修正強化了居住者的權益,例如:合建協議必須百分百同意,才能進行都更;計劃報核後、公開展覽期滿前,所有權人可無條件撤回。這也代表都市更新的整合難度再提高,若彼此遲遲未達共識,建商極有可能放棄都更整合。內政部已強調法規不會溯及既往,現有都更案會在現行的合法保障下持續進行,但是未來能願意承擔風險的建商肯定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