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公益設施是指都市計畫劃定之公共設施用地以外,由實施者提供更新單元內,供公眾使用之公共空間。只要經政府指定額外提供之公益設施,除該設施之樓地板面積可不計入容積外,還將提供額外的容積獎勵。常見之公益設施包括圖書館、博物館、藝術文化展演空間、活動中心或當地社區需求等項目,其獎勵之目的在於鼓勵實施者提供公益性設施,由鄰近居民直接受惠使用,除有立即解決公共設施不足問題之效,並可改善政府財政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