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於今年(103年)4月29日公告《辦理都市更新聽證程序作業要點》,讓進行中的都更案有所依循,走至事業計劃及權利變換計劃的案件須補辦聽證會,再召開審議會,才可繼續辦理都更流程。所以並不是都更的說明會都會改為聽證會,而是事業計劃及權利變換計劃階段的公辦公聽會改成聽證會。
事業概要、事業計劃階段過去都會辦理公聽會,但因公聽會是說明性質,讓民眾了解都更流程和進行方式,將來若以聽證方式進行,將會由政府主導舉辦,程序更嚴謹,也具有辯論性質。
另外聽證會也會請專家學者、法務人士,以及所有權人、利害關係人對都市更新計劃提出質疑與意見,辦理都更者須解答並提出處理方式,而後在審議會中,專家學者也會將聽證會結論納入考量。所以雖然辦理聽證會,至少讓整體作業時間增加2個月以上,但會有助於減少都更所產生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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