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變更對房地產開發影響甚大,台灣的土地使用管理過去一直是以基地面前道路決定建築物高度,市場上俗稱「建蔽率時代」,因此基地面前道路愈寬或臨接永久性空地,依法規所換算的容積愈大,因而產生相同使用分區土地容積率不均之現象,破壞了原本都市計畫中的發展架構。直至民國72年4月25日台北市率全台之先發布《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後,台灣區土地管理漸漸進入容積率時代(以都市發展預期計畫人口與平均居住面積,訂定各使用分區基地可興建之建築物樓地板面積)。台灣並於民國82年開始陸續全面實施容積率管制,相關資料可參考各縣市相關容積管制網站,臺北市可參考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有關建蔽率容積率庭院等規定一覽表(網址:http://www.udd.taipei.gov.tw/pages/detail.aspx?Node=46&Page=2077&Index=5)。所以現在因為近年來都市計劃的管制,可興建的容積和過去相比已減少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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