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能,戶籍資料涉及個人隱私,不可隨意調閱;依內政部101年7月20日台內營字第1010806784號函所示,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或實施者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第1項或第19條第2項舉辦公聽會,主管機關尚未審議通過核定發布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該範圍內關係人並未發生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應非屬戶籍法規定之利害關係人,無上開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