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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日期:2015/04/27
都市更新問題 請問都市更新所有權人過世尚未辦理繼承登記,其中之一繼承人可以表達參與意願併計入都市更新同意比例之計算嗎?
都市更新回答

尚未登記完成的所有權人,無法計入都市更新同意比例之計算。依土地法第73-1條之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另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第3款規定,經地政機關列冊管理者,即不計入都市更新同意比例之計算。因此,只要被列冊管理,則繼承人即無法表達其意願。


以上內容皆為依回覆日期當時的法規及個案作答覆及估算,將因法令修訂及個案不同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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